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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7-01 21: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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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以区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区级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每年6月份联合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认定,并在媒体上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民办幼儿园相关优惠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必须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规模在3个班以上、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教职工配备齐全、幼儿园教育无“小学化”现象、无安全隐患,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等十项要求。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区级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能够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为社会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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