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网站首页 |教育新闻 |公告通知 |学校简介 |学校新闻 |教育论文 |学校荣誉 |教育随笔 |学习园地 |学校特色 |下载更新 |
| |||||
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7-01 21:18 | |||||
|
山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助学为主,学校、金融机构、社会捐助等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省政府在各级各类教育学校都出台了助学政策,设立了政府助学金。全省公办、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不同形式的政府资助,感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公共财政保障人民享有公平接受教育权利的职能得到了充分体现。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作出的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大好事,是落实科教兴鲁战略,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3、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道路不是游戏场”主题班 .2013-2014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 .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山东省代偿资助政策问答 | .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 .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山东省代偿资助政策问答 .职成教科岗位职责 .基础教育科岗位职责 .下载中心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网站地图 | | |||
|